各部门、各学院:
《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兰理工发〔2021〕115 号)实施以来,无烟学校建设的宣传、学习、动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。但是,仍有人在办公区域和校区吸烟。为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,筑牢青少年“拒绝第一支烟”的社会环境,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要求
1、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学生公寓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食堂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,即无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。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。
2、附中(含幼儿园)、校医院内全面禁止吸烟。
3、禁止在两校区吸烟。
4、校园内所有商业网点禁止销售香烟制品,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。
二、根据无烟学校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,持续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线上线下的宣传、学习,积极营造控烟氛围,增强师生的控烟意识和健康理念。
三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各部门、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控烟工作,要细化控烟措施,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和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,与学生当年评优、评奖、评助挂钩。
四、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的表率作用。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在学校的控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、带头戒烟、通过自身的戒烟,教育、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。
五、学校爱卫会将不定期对各部门、单位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、督导。开展无烟部门、单位创建活动,并予以表彰。
六、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有烟头的,每发现一次,对吸烟者罚款 50-200 元,对控烟责任部门罚款 2000-5000 元。由学校爱卫会进行通报,根据通报结果,罚款由发展规划处年底从部门经费中扣除。
七、无烟学校创建工作是“文明校园”“平安校园”建设的重要内容,各部门、各学院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,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,从而形成长效机制,不断巩固文明校园建设成果。
兰州理工大学爱卫会
2023年2月10日